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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时间:2024-07-17 11:49:33
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制度合集4篇

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制度合集4篇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制度1

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制度为强化劳动纪律管理,增强员工劳动纪律性,特制定《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1、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不窜岗,不睡岗,违者每次罚当事人20元。午餐时间未到提前就餐者视同早退。

2、上班必须按公司规定正确穿戴劳保用品,违者每次罚50元。

3、禁止员工酒后上班,违者每次罚100元。

4、上班时间禁止做与生产、工作无关的私事,违者每次罚50元。

5、各部门、车间必须在早7:50前组织召开班前会,8:00后所有人员需进入工作状态,违者每次罚30元。迟到、早退、脱岗、窜岗、睡岗30分钟以上者当天(班)一律按旷工处理。

6、员工在工作日中间原则上不饮酒,如确因工作需要须经主管领导同意。违者可给予批评或处以50元次的经济处罚。

7、严禁员工打架斗殴,不管何种原因,只要一经发现查实即处以200-500元人次的罚款,情节较严重的处以500元以上罚款并直接开除,触犯治安管理条例或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8、旷工违纪者,旷工期间考勤不计,另旷工1天扣发三日工资。如全月旷工累计达3天及以上者,扣发当月10天工资,连续旷工7天或全年累计达30天以上者直接予以辞退处理,旷工7天扣罚一月工资并赔偿其因旷工造成生产计划秩序不能正常进行所造成的必要损失。

9、员工偷窃、转移或其它方式占有公司或他人财物的除负责全额赔偿损失外,并扣发当月的全部的工资,一律予以开除。触犯治安管理条例或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0、对危害企业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破坏企业生产工作秩序和治安的行为视而不见、不制止、不敢挺身而出、不发挥应有的作用,给企业造成损失者,经调查核实后,视情节给予扣款、调离岗位、降级、降职处分。属专职工作人员失职者,从重或加重处罚。

11、员工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企业经济损失的,根据其情节对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12、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或在员工中造成极为不利的影响,可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对其作出警告、记过、降职、开除的处分,并记入员工个人档案。

13、存在以下违规行为的,公司可以给予罚款50元处理:

(1)员工出厂,除正常下班时间以外必须持有出门证(出门证需注明出厂时间和返回时间同时门卫室要做好登记)。无出门证出厂门卫值班人员有权拒绝进出厂或报公司管理部处理。

(2)着装得体,禁止穿拖鞋上班(包括无跟凉鞋)。不合着装要求的,车间主管有权拒绝入内,班组不得安排生产作业。

(3)员工车辆(自行车、摩托车、汽车)不按企业指定方式、区域停放,乱停放的。

(4)上班期间,员工个人来客来访一律在门卫室接待。工作时间内非业务需要,禁止工作时间用手机上网、玩游戏。

(5)不服从企业合理的正常调动和工作安排的。

(6)不按规定确定产品状态标识或者自行改动状态标识,造成生产混乱的。

(7)未经许可,非对应职能人员进入企业的重要场合,影响正常的生产秩序的。重要的场合包括例如仓库、财务部门等。

(8)工作期间溜岗、串岗。离岗超过5分钟至30分钟内的视为迟到。

(9)工作期间,消极怠工,吃零食,打闹嬉戏或进行娱乐活动,大声喧哗干扰他人工作等的。

(10)没有健康的卫生习惯,破坏企业环境卫生的。

(11)不爱护公物,浪费企业机器设备、工具、物料,损失轻微的。

(12)员工不按规定做好日常的机器、设备的保养工作的。

(13)操作机器、设备时,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的。

(14)设备、工装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异常情况,操作员工应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处理,不及时告知班组长和相关技术人员处理,盲目操作的。

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制度2

1.0目的

为规范对员工劳动纪律的管理,提高全员劳动纪律意识,确保良好的工作程序,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2.0适用范围

物业公司全体员工。

3.0管理部门及职责

3.1办公室(人事培训部)为员工劳动纪律管理的职能部门,编制管理规定,并实施考核。

3.2各部门负责人须协助对员工劳动纪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纪行为及时反馈给人事培训部。

4.0管理内容及规定

4.1出勤管理规定

4.1.1工作时间:按照公司各岗位工作时间准时出勤。

4.1.2出勤纪律

(1)工作时间内必须佩戴工卡。未按规定佩戴工卡者,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若工卡残旧、破损、污染,凭旧工卡到人事培训部补办换领,工卡遗失补办每次扣款30元。

(2)员工必须按规定的工作时间亲自打卡。除因工作需要连班的岗位,其他员工必须每天打卡三次,即上午上班、下午上班、下午下班,但下午上班最多提前45分钟打卡。未按规定次数打卡,按未出勤处理。

(3)员工因公外出或考勤机出现故障无法打卡时,须及时将考勤卡交权限责任人签字说明。一般员工交部门负责人签卡,经理助理级以上交分管领导签卡,未打卡也未及时补签者,按未出勤处理。

(4)严禁代(请)他人打卡,违反者第一次给予双方扣发当月工资50元,第二次下浮工资一级的处分,第三次辞退处理。

(5)考勤卡如有遗失及时到人事培训部补办,补办必须出具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失卡期间在岗的证明。

(6)严禁在考勤卡上乱涂乱划,对打卡不规范,描写或涂改考勤卡者,一律按未出勤处理。

(7)员工必须按规定顺序插放考勤卡,保持考勤卡插放整齐。未按规定插放者或自带考勤卡者每次扣款30元。

(8)规定上班时间或公司组织培训及安排节假日值班无故不到岗或到岗后擅离者,视为早退或旷工。

(9)迟到、早退的有关规定:上班时间已到而未到岗者,即为迟到,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即为早退。无故迟到、早退15分钟以内者,每次罚款20元。无故迟到、早退15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者,每次罚款30元。无故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者,每次罚款50元。无故迟到、早退1小时以上者,按旷工处理。

(10)旷工不到半天按半天处理,超过半天不到一天按旷工一天处理,旷工半天扣一天工资,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旷工两天依此扣六天工资,连续旷工三天或月累计旷工五天按自动 ……此处隐藏3397个字……务者,嘉奖或立功。

(6)连续长期对使用的设备进行良好的保养,使设备长期处于良好的运作状况,得到设备管理人员或车间主任的确认。嘉奖或立功。

(7)非本属职能者,能发现产品的质量问题、生产过程问题,及时反映,消除产品隐患,避免企业出现损失者,嘉奖或立功。

(8)工作岗位中能发现潜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向主管部门提出并得以认定,嘉奖或立功。

(9)无论从事生产或管理工作,发现或改进工艺、方法、流程,提高生产效率或者降低生产成本,节约费用。坚守企业利益,积极为客户、商户服务,得到客方的一致好评。给予嘉奖或立功。1

6、员工因违纪受到经济处罚、行政处分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罚通知之日起____日内向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1

7、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8、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风险提示:

企业规章制度也可以成为企业用工管理的证据,是公司内部的法律,但是并非制定的任何规 章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以及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业举证,所以企业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的时候,应该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的证据,以免在仲裁和诉讼时候出现举证不能的后果。

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制度4

第1条为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和普通员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4条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5条招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6条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第7条员工应聘职位时,应满18周岁,身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第8条公司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9条公司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第10条单位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三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11条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斧司公章方能生效。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12条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的员工,可以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公司不同意续延的除外。

第13条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申报劳动部门失业登记备案,符合失业待遇条件的,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

第14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劳动纪律或者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被劳动教养的;

(6)公司依法制定的惩罚制度中规定可以辞退的;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1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经劳动鉴定员会确认);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

(4)公司开展业务活动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按国家及本省、市有关规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16条公司与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金的约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员工违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公司下列损失:

(1)公司录用员工所支付的费用;

(2)公司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公司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17条帆司过错,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知悉公司商业秘密的员工,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对提前通知期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不超过6个月)。员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不得依前两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员工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本规定赔偿公司的.损失。

第18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的;

(2)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3)员工死亡或被人民宣告失踪、死亡的;

(4)公司依法解散、破产或者被撤销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终止劳动合同,公司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法律、法规、规章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19条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本规定第21条的情形除外)。

第20条劳动合同期满公司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在30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的,在合同期满前书面通知员工,向员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第21条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向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解除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22条员工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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